进行简单介绍,以便中国申请人对澳大利亚的药物相关专利申请情况进行初步了解。
在1997年至2011年间,药物相关专利申请的数量占总申请量的5.7%(这一项数据在英国、美国和加拿大分别为7.5%、6.0%以及6.0%)。在这些专利申请中,大部分的专利申请是由国外申请人递交的。2007年至2011年间,由澳大利亚居民提起的专利申请仅占总申请量的4.4%。从这里可以看出,澳大利亚本国的药品相关专利申请量比较小,澳大利亚本国的医药企业研发能力。
三种类型。
保护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类似于我国的发明专利。
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8年。革新专利的可专利性门槛比标准专利低,权利要求必须在5项以内,而且其审查周期也较短(通常在3个月左右即可获得授权),因此非常适用于生命周期短,需要快速得到市场保护的产品。
该专利涉及一种或多种药物,并且该药物已被专利说明书完整公开,且落入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
该专利涉及一种或多种通过重组DNA技术制备而成的药物,该药物已被专利说明书完整公开,且落入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
属于澳大利亚医疗注册产品(ARTG),且该产品含有或由药物组成;
该专利的有效申请之日至第一个监管部门的批准之日的时间间隔,必须至少在五年以上;
该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没有被延长过。
联邦法院必须确信,该药物产品的制造与使用是为了解决符合条件的进口国公共健康问题。
联邦法院必须确信,PPI的强制许可是必要的,以便申请人利用PPI制造药物产品,并将其出口到符合条件的进口国。
联邦法院必须确信,该PPI的应用程序是诚实的。例如,PPI申请人不得以追求商业目标的目的寻求PPI强制许可。
联邦法院必须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口国和任何第三方供应商将采取合理措施,以确保从澳大利亚出口的药品必须用于解决公共健康问题。
澳大利亚的药物相关专利申请情况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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